1.明山水利风景区位于哪里

2.龙游水利风景区在哪里

3.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_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公示

渭水之央水利风景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宝鸡市渭水之央水利风景区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区内,依托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工程而建,属于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规划面积28.5平方公里。

景区呈东西带状走向,由一个景观长廊带和西湖景区、四湖景区、滨河景区、石鼓景区、湿地景区以及沿岸若干景点相串联组成。宝鸡市城区分布于景区两岸,景区建设以“让人民生活在风景区中”为目标,合理运用加宽堤防、疏浚河道、整治河滩、水量调度、绿化治污、商业运作等综合措施,经过十年建设,现已形成了“两条林带,多处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城市水利景观,力图把渭河治理为防洪安全、文化丰富、水清岸绿、水质良好的景观廊道。

明山水利风景区位于哪里

风景区总面积73平方公里,依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总体规划,仙海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目标是建成中国西部的商务会展中心及休闲度中心。

风景区所依托的沉抗水库(仙海湖),是武都引水工程涪梓干渠中部的大型囤蓄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城市供水、水产养殖、林果开发、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截至目前,库区项目建设总投资已达2.4亿元,已全面完成道路、水电、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002年仙海风景区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具有生态旅游经济优势。

风景区还具有地处“剑门蜀道”、“九寨环线”及绵阳科技城近郊的区位优势。风景区地处九寨沟、黄龙、剑门蜀道、三国热线的中心地带,距中国科技城绵阳近10公里,距绵阳4A级机场20公里,距省会城市成都仅110公里,绵梓一级公路直达景区,从绵阳出发,有两路公共汽车通达景区。绵阳市委、市人民授予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行政管理权和市级经济管理权。在坚持既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前提下,风景区将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创造机制优势,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选择有实力的大公司,对风景区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区内林木品种繁多,自然风光秀丽,还有许多如秦始皇、三国等历史故事及古驿道、神仙树著名景点,有孤岛、半岛40余座,风景区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总体规划,设计起点高、功能齐、部分景点已由新加坡联建筑设计事务所进行了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13.8平方公里,风景区内的供水、供电、天然气、通讯、宽带多媒体、移动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配套,形成了仙诲风景区划18公里的环海公路。

仙海风景区主要以水上和水上运动为特点,兼有度、休闲、观光、商住等多种功能,是目前国内较大,距城最近的充分展现湖光山色,融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城市后花园型的休闲胜地。

龙游水利风景区在哪里

明山水利风景区为国家水利风景区。

明山水利风景区位于鄂东大别山南麓,位于麻城市白果镇、盐田河镇、龟山镇境内,景区依托明山水库而建,规划总面积2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0.21平方公里,2016年被水利部批准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景区由24座秀美的山峰和一座碧波浩淼的人工湖构成,内部群山环绕,绿树掩映,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水库大坝及输水工程雄伟壮观,大坝下游一公里处有清朝末年修建的百年古庙——沙府庙,大坝右岸的明山山顶有当地群众信奉的观音崖庙和明山寨,库尾有全国板栗第一镇——盐田河镇。

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龙游水利风景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如皋市龙游水利风景区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境内,依托内、外两条城河和水利配套设施而建,属于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规划面积23.8平方公里。

景区围绕市区护城河风光带建设而成,沿河自然及人文景观密布,历史文化悠久而丰富。由外圆内方的双环古城河,串联起灵威观、定慧寺、集贤里、文昌阁等40多处文化景观,以及北水关、东水关、滚水坝和29座形状各异的桥梁等水工程景观。建于明万历年间的水绘园景点,文化深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信息来源:水利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风景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为依托,以河道、湖泊、灌区、水库等水利工程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技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第四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业。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发展水生态旅游、维护水生态环境。第五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六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和保护管理资金以投资为主,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利风景区。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风景区申报及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旅游、城管执法、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风景区相关工作。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风景状况、水利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

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水利风景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合或者交叉的,其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九条 水利风景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域(水体);

(二)水利风景达到一定质量等级;

(三)水量充沛,水循环良好,水质不劣于V类;

(四)水利风景区管护范围明确,界线清晰;

(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第十条 水利风景区实行名录管理。具体名录由市、县(区)人民公布。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水域、水工程、水生态管理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水利风景区管理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批准,并予以公告。第十二条 水利风景区应当建立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水利风景区管理保护职责,维护水利风景区环境,保证水利风景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水的统一调度,确保水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风景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管理单位。

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建设的水利风景区,由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第十四条 水利风景区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与保护制度,完善景区管理体系。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水利风景区免费向公众开放。第十五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改善交通和游览条件,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服务。加强安全管理和公共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应急处置预案。

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和指路牌,在危险地段、水域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牌。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景区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游览安全。第十六条 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景区规划,擅自改变水域(水体)和土地的用途;

(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

(三)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

(四)毁林、垦植、放牧、爆破、石、打井、取土等危及水利风景区安全运行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从景区取用水;

(六)侵占蚕食水域(水体)和土地;

(七)围、填、堵、截原有水系;

(八)直接向景区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废气;

(九)存放或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十)利用景区水源洗刷油类容器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物

品;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